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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07-15    字体[ ]

 

一、申办主体:养殖单位和个人

二、法定依据:以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2016年海南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267号)文件为准,具体计划和要求按当年下发通知执行。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为海水池塘800/亩、淡水池塘500/亩。

三、申报条件:

    2012年1月1—2016年12月31进行低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养殖单位和个人。改造项目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养殖权益清晰,证照齐全,建设业主明确。按照先改后补、以实际验收改造面积为准的原则发放财政补贴在本项目实施年限内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扶持项目资金用于改造池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表),内容包括改造池塘面积规模、完成建设内容、工程进度实施情况及资金总投入情况等,并盖章或签名;

(二)附带拍摄日期的池塘改造前、施工中、改造后效果照片(最好为同一角度拍摄);

(三)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或养殖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水域滩涂养殖证(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或土地承包使用合同(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复印件;

(五)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相关改造情况及改造时间证明;

(六)市(县)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期限:

    731号之前。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项目申请验收。项目业主在开展池塘改造前,可向 ()渔业主管部门咨询、申报改造计划,接受渔业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完成池塘改造工程后,应于当年731日前向所在市()受理窗口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申请材料。

(二)项目验收。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由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收项目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达到改造标准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表;对未达到改造标准的不予验收,同时向项目业主说明解释原因。

(三)项目公示。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项目所在村委会、渔业部门办公场所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已完成改造池塘规模上报省海洋渔业厅申请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当年所有完成项目须于831日前上报。

(五)确定项目规模及预算资金额度。当年9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省本级项目预算时,省海洋渔业厅根据市(县)上报已完成改造池塘面积确定下一年度池塘改造项目规模及财政补贴资金预算额度。

(六)下达项目资金。年度项目财政预算次年经省人大会议批准下达后,省海洋渔业厅20日内通过省财政厅将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七)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市(县)后,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材料及各户补贴额度报本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按照财政惠农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项目业主。

八、联系方式:

电话:省海洋渔业厅养殖处:(08986523658565236592 网址:www.www.mgdlm.com